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
根据工作需要,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(一)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;
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思想品质好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意识,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;
3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.年龄50周岁(含)以下;
5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;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应聘: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;
2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。
三、报名须知
(一)公告时间:
(二)报名时间:
(三)报名地点:
(四)报名需提交的材料:《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见附件)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、无违法犯罪证明、体检报告。
四、资格审查
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五、 考察
主要考察遵纪守法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
六、工资待遇
试用期满后,工资3573元/月;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等费用(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)。
七、管理办法
1.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双重管理,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事管理及待遇发放,被派遣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管理与考核。
2.派遣期满,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续签派遣协议,未续约的视同自动解约,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召回并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关系。
3.务派遣人员违法、违纪的由劳务派遣公司随时召回解除派遣,被派遣单位不予经济补偿。
附件: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